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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冷酷的繁衍制度 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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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特别是,一旦被发现是Ω,无论男女,不仅会被α、甚至还会被β视作单纯的性对象。因此在日常生活中,除了极亲近的家属之外,隐瞒自己是Ω的身份已经成为了常识。

        过去,人们会专门为α与Ω安排相亲的场合,α在拥有一名β正妻的同时,私下里圈养以提供性服务为目的的[Ω妾]也是常有的事,但在如今这个时代已经没人会这么做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顶多也就只有签订了[番契约]、去讨好金主α的[职业爱人Ω]罢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有结成[番]的Ω,大多会在不被周围人察觉到Ω身份的情况下与β结婚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与β无法结成[番],但可以通过[抑制剂]来控制发情期并步入婚姻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法律规定,与β结婚的已婚Ω,必须从下一次发情期开始,前往专门为α开设的[沙龙],协助处理α的易感期也就是所谓的“本能性欲处理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和妻子在出生前,这里就已经确立了那样的制度。虽然我向妻子坦白了自己是Ω的事实,但要在接受这一前提的同时去考虑结婚、进而让彼此的关系变得深刻而坚固,这期间我们也有过属于我们自己的纠葛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只保持[事实婚]的话,是不会产生提供性服务也就是协助处理易感期的义务的;只要不拘泥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,我们本可以平稳地过上仅属于两人的生活吧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我有着发情期。那种抑制剂所需的医疗费,即使享受了来自国家的补助,也依然是一笔巨额开销。

        发情期大约以五十天为一个周期到来,虽然并非按月出现,且每次持续的天数也仅在三到五天左右,但这依然无情地压迫着我们这种平均水平的双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。

        长此以往,我们在夫妻之间连养育孩子都无法做到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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